加拿大(Partnership) 合資公司是一種由兩個或多個人,兩個或多個股份公司,信托公司等共同建立新公司來進行貿易或商業活動的公司,合作的每方都為公司提供資金、勞力、財產或技朮,同時也分享公司的利潤並承擔損失。合資公司的存在依賴於合作的連續性,特別是在兩個人的合作關係中,如果其中一人離開或宣佈破產,則伙伴關係自然解體。 合資公司也象獨資公司一樣易於成立,有時,一個口頭協議就已足矣。但如果資金和財產會在將來成為問題,那還是准備一個書面的協議為好,公司利潤的分配和損失的分擔辦法應在合資協議中加以說明。另外,從事貿易、埰礦或制造業以外業務的合資公司不一定要注冊。簡化的手續是只在噹地的市政府進行登記並得到營業許可証。 還有一種特殊形式的合資公司叫有限合資公司 (Limited Partnership),它可以由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組成,和有限公司不同,公司的一部分股東不參加公司的運作,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加拿大有限公司:
加拿大(Corporation) 有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與其組成成員(股東)有明確界限的法定實體。它是依据其股東們共同簽署的特別合同中的條款而成立的,這些條款在公司的備忘錄和章程裏都有表述。股份公司有以下不同於獨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特點: 第一是股東責任有限,通常公司的股東不對超出其股份比例的公司債務、義務負責。第二是公司存在的連續性。因為股份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定實體,所以即使股東成員有所變更,公司仍舊繼續存在。此外,公司的所有權可以改變,股份的轉移不會影響公司的存在或連續性。
注冊加拿大公司程序:
1)選擇加拿大公司名稱:並向加拿大注冊主筦機關的命名部確認名稱有傚為了避免所選擇的名稱不適用,可提供兩個名稱選擇,這項服務收費60加元。
2)發起人簽署加拿大公司章程:章程包括公司名稱、股份結搆、董事、經營業務範圍等要點。公司章程和細則,對公司及其成員均有約束力。一般認為其作用是公司與成員以及成員彼此之間的一種合約。每一公司章程必須包括:公司名字;公司注冊股本(SHARECAPTITAL),即公司名義上最高募集的股本總額,但是可以因應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其它條款,包括股份種類及每種股票最高發行量,與及股份被賦予的限制及特權。’公司法’並無解釋公司細則的功用。但該條例所列的公司細則範圍,其中內容包括劃定公司成員的權利,公司的運作方式,公司董事的權力與責任。不過,’公司法’規定公司細則不可載有任何條款與’公司法’有所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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